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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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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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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何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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