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19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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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1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的部分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部分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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