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有些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丢失,该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通过扣缴端成功报送过该信息,或通过其他渠道(如个人所得税APP、办税大厅等)采集,则可与纳税人确认,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了【作废】操作,或在选择扣缴义务人扣除时选错扣缴义务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