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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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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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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备案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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