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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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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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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矿业权转让时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第十八条,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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