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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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全面推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数字查询服务的公告

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及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领域服务便捷度与信息安全水平,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自2026年1月起,我市全面推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数字查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广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以及《社保经办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积极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依托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经办窗口、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多种渠道,全方位为参保单位、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咨询及权益记录等服务,切实提升服务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查询途径


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官方渠道查询、下载和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一)线上便捷查询(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2.“电子社保卡”APP和微信小程序;


3.“广东人社”APP;


4.广东政务服务网;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6.“穗好办”APP。


(二)线下辅助查询(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


2.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3.社保主题服务合作银行网点。


通过以上两种官方渠道获取的个人权益记录单与以往传统纸质邮寄的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将暂停邮寄派送纸质权益记录单,专此告知。


附件: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线上查询渠道具体路径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线上查询渠道具体路径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镇社保经办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镇社保经办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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