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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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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为93003元。上限标准为23250元/月,下限标准为4650元/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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