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18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5〕42号
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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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690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2071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143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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