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22
发文字号:
川人社办发〔2025〕39号
发文机关: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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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2025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38元/月,下限为4588元/月。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7646元/月为依据执行。


2025年度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7646元/月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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