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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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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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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开具?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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