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doc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