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12
发文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2〕41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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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6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制定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


3.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燃气采暖热水炉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燃气采暖热水炉


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玩具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玩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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