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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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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轻微统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统计违法行为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对首违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负担,我局依据“合法、审慎、可操作”的原则,创新企业合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制定了《深圳市统计局轻微统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统计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统计局轻微统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统计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深圳市统计局轻微统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统计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


深圳市统计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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