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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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小额工程企业库及相关管理文件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未达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南沙区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南建交[2019]14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局2020年7月组建的南沙区建筑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库进行扩充,现公开征集入库单位,各企业根据对应条件自愿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增补入库。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扩库)



二、建库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适用范围:广州市南沙区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或者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小额建设工程。



本公告所述的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本次扩库类别: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五、企业申请入库资格条件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共同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入库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入库申请人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3.入库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4.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入库申请人声明。



(二)除以上条件外,根据企业类别不同,申请入库的企业还须分别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已在“南沙区建筑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类库的备选单位名单内的企业,不需参加本次入库申请可直接录入对应的小额库。原已报名参加“南沙区建筑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但未进入上述库的正选库及备选库且有意参加本次入库的,需重新办理入库申请登记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



六、公告发布、入库申请登记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从2021年02月10日至2021年02月22日。



(二)入库申请登记和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2021年02月23日至2021年03月01日止。上午:10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



(三)本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发布的为准;入库申请登记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如有某类企业库入库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建库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入库申请登记时间。当延长入库申请登记时间后仍有个别企业库的入库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将以此确认该类企业库本次建库失败。



七、入库申请登记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地点



(一)办理入库申请登记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



(二)入库申请登记及递交文件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建筑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3号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办公大楼13A层)。



八、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每个类别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少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入库单位;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5名时,择优选取前5名申请人为入库单位,若没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时为扩库失败,原有的库仍然有效。



九、入库申请文件的编制



(一)入库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入库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入库申请人办理入库申请登记时须按《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所需资料提交入库申请文件,按附件格式制作资料目录,每个目录下附相应的内容。入库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及一份电子光盘;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处理。



(三)入库申请人应承担其入库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建库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四)入库申请人提供的入库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在现场核对原件后当场密封。



十、监督管理和暂停、清退制度



入库企业应依法参与南沙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建库单位和项目建设业主的监督。



(一)小额建设工程库的使用、管理由建库单位制定随本公告一并发布的《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市政类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管理细则(修订版)》中具体明确(详见附件10),入库申请人需承诺自愿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二)如入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及时报建库单位;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小额工程交易。



(三)建库单位可根据对入库企业的考评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建库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9053015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日期:2021年02月09日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2021扩库)--附件格式(附件1-10).docx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2021扩库)--附件格式(附件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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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公告(2021扩库).pdf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公告(2021扩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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