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17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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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市2022年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1月27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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