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8
发文字号:
津财税政〔2021〕23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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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津南区红十字会


2.武清区红十字会


3.蓟州区红十字会


4.宝坻区红十字会


5.河北区红十字会


6.宁河区红十字会


7.南开区红十字会


8.河西区红十字会


9.红桥区红十字会


10.西青区红十字会


11.静海区红十字会


12.滨海新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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