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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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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文件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5号)政策解读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优化金融服务业创新营商环境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自2021年5月正式印发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南沙提出的新定位新要求,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出适应南沙发展需求,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优化金融服务业创新营商环境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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