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17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自2022年1月起,重庆市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参保单位维持原有缴费方式、缴费渠道不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人力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基础信息变更,向税务部门申报(变更)缴费基数、代扣银行账户信息,除原有缴费渠道外,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等渠道线上申报缴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