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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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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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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暂停计征长沙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公告


附件:关于暂停计征长沙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公告关于暂停计征长沙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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