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14
发文字号:
粤税函〔2021〕58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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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印发给你们。省税务局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信息系统设置,请各地税务机关做好宣传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省税务局将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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