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03
发文字号:
深财法〔2021〕36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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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0—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0—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25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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