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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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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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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广州市财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公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6.《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财办发〔2017〕37号)

7.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7〕8号)

8.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州市财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广州财政”政务微信及有关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

通过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互动交流平台(http://czj.gz.gov.cn/hdjlpt/)、

电子邮箱(gzsczjyjxx@gz.gov.cn)、

政务公开电话38923127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广州市财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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