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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1
发文字号:
藏财税〔2021〕35号
发文机关: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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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四家单位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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