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14
发文字号:
粤社保函〔2021〕327号
发文机关: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收藏

【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提高参保服务质量,现将港澳台居民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印发你们,办事指南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docx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docx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docx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docx

3.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

4.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