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普惠小微金融服务重心,帮扶海南个体工商户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拓展成长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打造“点线面结合、中长期兼顾”的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模式,进一步畅通政银户合作渠道,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市场主体能力,提高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满足率,实现“政策支持有力度、资金直达有速度、金融服务有温度”的政策目标。2021年,力争全省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以上;新发放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稳中有降;有贷款余额的个体工商户户数突破5.2万家,同比增长10%以上;并形成一批支持个体工商户的优秀金融产品和案例。
二、行动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共推出“扫街扫村进万户”“完善机制提能力”和“暖商助民优环境”三大子主题行动,包括12项服务措施,推动提升海南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获得感。
(一)开展“扫街扫村进万户”行动,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覆盖面(2021年8月启动,2022年6月结束)
1.扫街扫村“无缝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扫街扫村进万户”行动与“自贸港金融服务企业提升行动”相结合,进一步深化“网络+网格”双线并行的服务模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贴身的金融服务。线上,要借助金融科技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系统,将移动互联网技术同个体工商户金融业务相结合,不断探索完善移动信贷服务平台,推进线上金融服务。线下,要根据网点空间分布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本机构所有网点与其责任区域内的街道、社区(含村镇,下同)负责人联系,宣讲政策,寻求支持。走访人员可单独,也可在社区(村)网格员等的带领下,深入社区逐家走访,摸排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建立正常经营个体工商户名单库,靶向定位融资需求迫切的市场主体,“点对点”提供信贷服务。要重点挖掘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贷的个体工商户,“一户一策”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示范点、党员先锋模范岗等,积极对接社区、村镇和商圈,不断丰富对接载体。
2.聚焦诉求“即提即办”。辖区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走出机关,“到街道、进社区、访乡村”,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现场座谈等方式,了解市场主体对海南融资环境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态度、服务能力等的真实评价,掌握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困难问题和政策建议。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强化走访对接,并协调分类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融资问题。对于个体工商户反映的融资问题,能解决的抓紧解决,短期无法解决的,要在后续工作中推动解决。
3.分类推送“政策礼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将组织汇编海南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指南,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官微公开展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编制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手册,通过走访向个体工商户发放。鼓励各市县梳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及配套政策,编制“个体工商户金融优惠政策服务指南”,并通过官网官微、主流媒体等向个体工商户推送。
(二)开展“完善机制提能力”行动,破解不能贷、不愿贷、不敢贷难题(2021年8月启动)
4.优化内部政策安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个体工商户专项信贷计划,在内部资源上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倾斜力度。要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扩大基层网点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的自主审批权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要坚持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建立与服务个体工商户相匹配的内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要通过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等方式,提高小微信贷人员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的积极性。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的风险特征,适当提高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并细化到对基层经营行的风险问责。要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免除个体工商户信贷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5.改进授信准入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改变“唯抵押担保”的信贷观念,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注重对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情况的研判,把纳税、吸纳就业、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情况作为个体工商户准入的重要依据。要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总经营年限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将商事登记时间短、没有商事登记但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经营的客户,纳入金融服务视野。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取得市场摊位证、电商注册证明等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及小店等经营主体,参照个体工商户纳入授信管理。
6.创新金融产品和优化服务供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税务、市监等非信贷信息以及在本银行的交易结算等信息,与百行征信、朴道征信、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等开展业务合作,综合评价个体工商户信用水平,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及现金回流的特征,聚焦缓解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开发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或提供针对性融资方案;鼓励借鉴“整村授信”模式,以专业市场为载体,建立信用档案,开展整体授信,根据诚信度确定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并给予综合信用状况较好的个体工商户以适当的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要加快提升数据处理和信息挖掘能力,通过大数据“画像”满足个体工商户的有效融资需求,实现金融资源向长尾客户的精准“滴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银担合作,探索依据个体工商户年租金、营业面积、从业人员等规模信息核定贷款额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银行特色业务为结合点,进一步扩大合作面,积极创设符合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的特色担保业务产品和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结合各类乡村振兴扶持政策,创新担保贷款产品,精准服务涉农个体工商户,解决农业主体融资难题。
7.完善“清单式”金融服务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在落实“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基础上,进一步通过“亮清单”的方式展示信贷产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透明、贴心的金融服务。具体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特色信贷产品清单、非信贷类融资产品清单、免费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收费清单。清单中还应公示业务咨询及投诉方式,接受群众和市场主体监督,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8.进一步简化信贷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现有的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信贷机制基础上,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征,进一步简化信贷流程。要加快提升数据处理和信息挖掘能力,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
9.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切实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和贷款全流程管理。不得向无实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经营性贷款。应对个体工商户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避免过度授信,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经营性贷款。应做好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和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避免期限错配。要加强贷后管理,强化对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严防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股票市场等投资领域。
(三)开展“暖商助民优环境”行动,完善自贸港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配套政策(持续开展)
10.畅通信用信息渠道。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归集、共享和利用涉企公共信用信息,推动个体工商户线上融资,以适应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税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将个体工商户纳入“银税互动”活动范围,在依法合规、纳税人授权的前提下,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
11.推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市县进一步清理规范个体工商户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鼓励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市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和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减免担保费用。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利用央行低成本资金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要加快建立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管理办法和系统,鼓励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定价优惠。
12.引导个体工商户“练好内功”。各市县相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宣传、知识培训等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树立正确的融资观念,将资产负债率维持在合理区间,避免过度举债和多头举债。引导个体工商户增强诚信意识和诚信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主动加强经营场景类信息披露,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信用”换“信贷”能力,为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合力增效。辖区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各市县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之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重要任务和有力抓手。将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要从最困难的行业、商户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用心用情,切实解决本市县个体工商户融资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强化督导,跟踪问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建立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月督促、季通报”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金融机构查漏补缺,锻造长板,补齐短板。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将把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质效单列,按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督促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力度,逐步降低担保费率,按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力度较大、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将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央行评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强化宣传,固化成效。省银行业协会要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与个体工商户的经常联系机制和培训教育机制,帮助个体工商户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新媒体等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产品发布会、座谈会、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辖区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各市县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典型案例,解剖麻雀,梳理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政策建议,并深入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和融资困难,研究金融服务的努力方向,形成有深度的报告,于每季度次月2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告。
请辖区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会同当地地方金融主管、市场监管及税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金融机构,并加强与各市县政府的沟通,请其协调街道、社区、村委会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扫街扫村进万户”行动给予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