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0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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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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