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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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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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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关于增加宜昌市城区自然人社保费受托代征金融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升自然人缴纳社保费便捷度,在原缴费渠道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自2021年5月6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代征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自然人社保费。广大自然人缴费人可通过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各网点及渠道缴纳社保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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