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工伤保险缴费单位: 

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在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出台实施前,我市继续实施本地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从2021年5月1日起,我市在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继续实行阶段性下调50%政策,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