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

本文规定了使用方在使用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时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使用范围、保密措施、联系人指定、变更通知等。提供方保证资料合法性,不负责资料瑕疵带来的后果,且不接受退货。违反协议将导致使用权终止、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协议有效期依据《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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