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本文明确了甲方(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等)与乙方(备案销售网点)在农牧民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后,关于申报、领取财政补贴的合作事项。协议规定了双方的义务、权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有效期等条款,确保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补贴资金的准确发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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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5-29
文件类型:合同范本
文件格式:WORD
下载数量:501
文件来源: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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