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文字号:
财预〔2021〕6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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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转移性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2022年)

11013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反映受援方政府接受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该科目反映的是以受援方政府名义接收的、援助方政府安排且没有限定用途的公共预算援助资金。该科目使用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其他部门不得使用;反映的内容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他性质的资金不在本科目反映。对于援助方政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安排的对口援助西藏、新疆、青海藏区的支出,受援方政府不在本科目反映。


附录:科目汇总表


11013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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