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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8-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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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反馈意见

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的,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应当保持良好”。请你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固收、权益、混合),对相应产品数量、规模以及最近1、3年平均年化收益率、排名进行说明,并就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进行论证,证明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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