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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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关于再融资申请文件的更新及补正要求

在审核注册阶段,发行人公告新的年报、半年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全套申报材料。发行人新公布季度报告或临时公告的,如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或季度财务数据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亏损或扣非前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30%),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核查报告,对相关事项对本次发行的影响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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