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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02-28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5〕4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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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公告】《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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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2022〕1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制度。为规范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制定了《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2015年2月28日


附件:《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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