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10-30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2〕第18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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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本所电脑交易撮合机工作时间的请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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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市人行:


目前,股市交投活跃,进入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的委托笔数巨增,为体现“三公”原则,将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全部成交,我们拟延长本所电脑撮合机工作时间,具体办法如下:


一、从11月2日起,凡属上午委托,而本所电脑交易撮合机未能在11时前撮合完毕的,延长撮合时间至下午2时;凡属下午委托而在15时30分前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未能全部撮合成交时,本所电脑交易撮合机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直至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全部撮合完毕


二、延长撮合时间期间(包括中午和下午),本所按正常交易时间的方式发布即时股市行情。当日的行情日报,以全部撮合完成后所发布的报表为准,除本所而外,任何证券机构无权发布此行请日报。


三、延长撮合时间期间,各证券商不得输入买卖委托, 即各证券商输入委托的时间不变。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即批复,以便本所通知各证券商和证券登记公司。并告知股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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