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10-28
发文字号:
深证登字〔1992〕11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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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证券帐户申请表及证券帐户卡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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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证券登记处:


为保证深圳区域化证券市场的一体化和规范化,统一业务凭证格式是十分必要的。现将证券帐户申请表及证券帐户卡的有关格式通知如下,望大家参照实行。


一、证券帐户申请表规格为26.5CM×19CM,内容应基本参照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印的证券帐户申请表上的内容。但各证券登记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内容作相应改动。例如:登记公司专用栏、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制及说明栏第一项的派息帐户要求使用的XX银行通存通兑存折等。


二、深圳证券帐户卡规格为10.5CM×7CM,须采用优质硬纸卡并配发一个塑料保护套。各地的尺寸大小及颜色可自行选择。(应与其他登记处签发的证券帐户卡有明显区别)。帐户(代码)为7位数,从0000001开始按顺序号印制。有关的说明可参考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制的新版证券帐户卡。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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