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9-22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2〕第15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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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改进报送买入卖出报告书方式的通知”的补充说明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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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

各证券商:


“深证所字(1992〕第141号”文已于8月底发至各证券商,现就其表格打印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希知照。


1、凡有委托,不管是否成交均应打印。


2.打印表上方应打印证券商名称代号。


3.打印的表用订书机装订,并加盖证券部印章。



199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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