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商:
“深证所字(1992〕第141号”文已于8月底发至各证券商,现就其表格打印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希知照。
1、凡有委托,不管是否成交均应打印。
2.打印表上方应打印证券商名称代号。
3.打印的表用订书机装订,并加盖证券部印章。
1992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