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8-26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2〕第14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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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报送买入卖出报告书方式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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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证券商: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并减轻清算员、证券商的工作负担,本所决定从1992年9月18日起改进报送买入卖出报告书的方式,即以表代书(表的格式见附件),每一笔成交一行、用电脑打印纸连续打印,报送的时间为:本地会员每一营业日报送一次,于T+l,上午10时前由清算员送至本所交收部;异地会员每天打印一次,每周报送一次,于每周星期六装订后用特快邮政专递寄出,收件人为其驻深代表处、其清算员收到后于次日上午10时前送交本所,各证券商除应报送上列资料外,发生异常买卖或巨额买卖时,应当天或最迟于次日上午10时前报告本所交易交收部。


附件:委托卖出及成交情况表(略)



199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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