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商:
目前,由于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的股东数量增多,“转托管申请表”往返传送易造成丢失、错乱。经研究,为了简化手续,减轻证券商及股东负担,提高运作效率,从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转托管手续改按如下程序办理:由股东直接向登记公司提出转托管申请,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收回股票存折,开出收据,七天后股东即可凭此收据及身份证到转入托管商处领取存折。
请各证券点于5月25日前将剩余的转托管申请书送回登记公司使用。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2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