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5-15
发文字号:
深证登字〔1992〕6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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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转托管办理程序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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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证券商:


目前,由于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的股东数量增多,“转托管申请表”往返传送易造成丢失、错乱。经研究,为了简化手续,减轻证券商及股东负担,提高运作效率,从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转托管手续改按如下程序办理:由股东直接向登记公司提出转托管申请,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收回股票存折,开出收据,七天后股东即可凭此收据及身份证到转入托管商处领取存折。


请各证券点于5月25日前将剩余的转托管申请书送回登记公司使用。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2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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