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5-04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2〕第6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深圳证券业电脑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为了加强深圳证券业电脑网络的管理,防止病毒的入侵,减少乃至消灭人为操作的失误,使之安全、高效、准确地运作,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1.在整个证券业电脑网络运行初期,各证券商的联到大网络上的子网系统,一律使用无盘工作站,不准把有盘工作站联到网上。


2.证券商子网的操作、使用,必须由持有交易所发放的合格系统管理员证书的人员操作。


3,在整个证券业电脑网络运行初期,暂不把超级用户密码发放到各证券部。由黎明公司给建立一仅低于超级用户的管理员用户。


4.各证券商必须制定各自的电脑网络管理规定、机房规定,及相应的配套措施。


5.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所有权断开其电脑的联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领导及电脑系统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为了能使某些重要数据备份,再使用,由黎明公司提供RS232数据传送软作,数据库格式通过异步口传送到有盐工作站上。由证券商自行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2年04月2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