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商:
经过几个月的实际运作,本所电脑打印成交资料及股票价款清算表已正常稳定,因此,手工抄写“证券商股票、债券、现金、汇总差额报告表”已不必要。经征询出市代表意见,现研究决定:
一、从1992年4月25日起取消出市代表手工抄写上述表格。出市代表须认真加计成交单与本所电脑表数字核对一致。
二、出市代表在对账时应加计经手费合计,并在电脑表上签名确认,以示对该表资料负责。
三、出市代表在电脑表上抄上本公司上日清算头寸余额(由本所交收部提供),将回执联带回本公司。各证券商的会计或清算员应注意电脑表上的清算余额及上日余额,发现透支及时补进。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2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