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2-05-31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2〕1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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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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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证券质押业务流程,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进行了配套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遗失材料要求、增加质物信息查询业务办理途径、简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相关材料、完善业务申请人名称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时的证明材料要求。


本指南自2022年5月31日起施行,原2021年7月施行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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