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5-13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2〕8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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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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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2022〕39号)。

各市场主体:


为配合深市债券交易结算机制优化的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配合深交所私募债券、优先级和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现券交易计价方式由全价调整为净价,指南修改了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业务涉及净价交易和全价交易的债券品种范围。


二、为适应深交所债券交易平台的调整,以及多边净额结算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未来变化等,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调整。


三、其他文字调整。


本指南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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