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1-12-28
发文字号:
深证登字〔1991〕7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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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托管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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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证券商:


为使托管顺利进行,经请示人民银行,现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托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不能转让的国家股、法人股,暂不接受托管。


二、经主管机关批准转让的国家股或法人股,在办理托管手续时,须将审批文件正本与托管股票一同送登记公司确认存档。


三、经批准转让的股数小于所持的非标准股票股数时,必须先到登记公司办理分拆后再托管。


四、以法人名义持有的标准股票,按《股票集中托管方案实施细则》规定办理托管手续。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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