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2-05-13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38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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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B股清算交收业务指南

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B股清算交收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沪业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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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B股清算交收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沪业字〔2023〕2号)。

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本公司对部分B股业务办理材料进行了清理和优化,并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B股清算交收业务指南进行了相关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取消B股结算业务终止申请材料中“开户业务权限关闭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补充B股境内结算参与人通过PROP终端发起查询B股资金账户余额并根据查询结果生成询证函等相关内容;


三、补充B股境内结算参与人可通过PROP终端在线办理B股结算业务的开通、变更及终止等相关内容。


本指南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B股清算交收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B股清算交收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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