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2-01-27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2〕5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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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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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服务质量,本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指南结构及简化业务申请材料。本指南自2022年1月27日起实施,原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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