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9-03-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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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的通知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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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科创板设立及注册制试点相关工作,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第十至十三条合并为一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证券初始登记,应当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提交证券登记申请、证券登记数据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申请材料”;


二、将第三条“协议范本见附件”删除。


上述修订条款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重新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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