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03-01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9〕2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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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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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1〕7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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