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2-2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11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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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的通知》(上证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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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的通知》(上证发〔202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好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期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并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确保《停复牌指引》顺利施行,现就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复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的,在预案披露前继续按分阶段原则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不适用新规。


二、本所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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