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2-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8〕61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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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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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39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传递一线监管理念,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高效规范运行,结合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管实践,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现予重新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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